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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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考场安排

同学们:
    本学期期末考试各考场考生名单已经确定,同学们可以查看附件中的考试信息,在考场名单中的学生具有考试资格。根据学生手册《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第四条,学生参加考试须有考试资格,没有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私自参加考试。

    请同学们不要记错考场,如有问题及时与教务办联系。

     

温馨提示: 

    1、为了不耽误考试,请同学们提前准备好证件(身份证和一卡通(或学生证))。 丢失证件的同学按照通知中《致考前丢失证件的考生》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证件丢失者必须持有学院开具的带照片的证明,无证件又无证明者不得参加考试。

    2、认真复习,从容应考。牢记考试纪律,不存侥幸心理。 

祝同学们考出好成绩。 

 

学生手册政策解读:

    凡参加考试的同学,请熟知《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详见学生手册以及校区通知栏。

《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对违纪、作弊的认定分为:违反考试纪律、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考试严重作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和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开除学籍处分。

《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十二条 学生的处分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北京交通大学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五条 违反《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被认定过考试严重作弊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教务管理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