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威海南海新区居民及外来人员居行秩序的通告
时间 : 2020-03-23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全面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做到“防输入、防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威海南海新区居民及外来人员居住出行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返回南海新区人员和外地来南海新区人员进入南海新区前,要主动配合交通卡口开展登记测温管理,进入南海新区后要第一时间到所在村居和企业登记报告,按要求接受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医院治疗安排,特别是途经疫区的人员、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等可疑症状的人员、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人员,必须详细报告活动轨迹。对拒不配合相关工作、隐瞒相关事实、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等人员,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来南海新区和返回南海新区人员,村居、用工单位、出租房房主、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第一时间了解近期旅居史,做好人员登记工作,并及时向所在镇街报告情况。对途经疫区的人员,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可疑症状的人员,接触确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人员,要立即与南海医院联系(0631-8969117),由医院进行筛查、诊断或送发热门诊治疗等后续管控工作。对不履行登记报告责任,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相关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
三、严格小区卡口疫情防控查验工作。首次进入小区的人员应出具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或者比照物业提供的业主信息,确认为本小区业主或租户。不能证明在小区居住的,不得入内。要配合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摄氏度,要立即与南海医院联系。体温正常的,登记具体信息。需进行隔离的人员,在隔离期满后,可凭借能够证明是业主信息的证件到卡口录入人脸识别系统,刷脸进出。本小区常住人口进出小区或前期已办理人员通行证的,出具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或者比照物业提供的业主信息,确认为本小区业主或租户,将信息录入人脸识别系统,进出刷脸识别。车辆进出严格审核通行证,所有人员需下车刷脸识别,严禁非本小区人员进入。对租户,实行最严格的信息登记摸排,必须提供租房合同或者经业主核实认可;各小区要登记备案,在录入人脸识别系统时标注为租户。对企业员工在小区居住的,凭企业开具的复工证明进出。
四、开展公共场所出入登记工作,自2月14日起,在全区所有社区(村)、居民小区出入卡口,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企业等办公务工场所,金融服务网点、商超、农贸市场、医院、休闲娱乐等所有公共服务场所,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全面推广使用威海市公共场所出入登记系统。所有相关机构要第一时间与所在镇街、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申请获得系统二维码,张贴在出入口明显位置,疫情防控期间任何人进出相关机构,都要进行扫码登记,对拒不配合扫码登记人员,应禁止进出或报告公安机关。全区所有居民及外来人员要主动配合相关工作,第一次扫码时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卡口扫码经管理员确认为本小区居民后,可以免于登记,无智能手机人员仍需履行原登记程序。居民个人信息中涉及隐私部分,相关部门也将严格保密管理,确保不发生任何泄露。
五、全区居民必须外出的,要自觉佩戴口罩、做好防护,不得扎堆聚集;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可疑症状的居民,以及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可疑症状人员的居民,必须马上向所在单位、村(居)委或南海医院报告接触史,坚决不能擅自外出或到药店购药治疗。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广大群众要积极主动向所在镇街电话举报(小观镇:8852088;滨海街道:8857018)。
六、规范隔离时间要求,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及来自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必须接受14天集中隔离;确诊病例治愈人员出院后,再居家隔离14天;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的人员,以及与来自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要居家隔离14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可疑症状的人员,经医院诊断后,核酸检测呈阴性(不是新冠肺炎患者)需居家观察14天;其他从威海市域外返回南海新区的人员,包括省外返回的务工人员,以及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从省内其他地市返回的务工人员,到达南海新区即日起,接受14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人员要配合村居、社区干部、企业等的随访工作,如有身体异常情况需马上与南海医院联系。拒绝接受居家观察、集中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七、各复工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制定复工方案的细则要求》规定,认真落实全面排查、疫情防控“两项机制”,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岗位防疫责任“三个责任”。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尽可能采取包车、包机等方式点对点将外地员工接回,尽量避免员工在返程途中因自行搭乘交通工具而增加被感染风险。企业职工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对拒不配合工作或落实不力的企业,一经发现坚决停工、坚决曝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威海南海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