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心理健康协会名称:本心理健康协会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威海)心理健康协会”(以下简称心理健康协会)。
第二条 心理健康协会性质:心理健康协会是心理咨询中心指导下的学生社团,心理健康协会以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增强学生心理素质为目的,以普及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为主要内容。
第三条 宗旨:学会以“关注学生的发展和成长,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和环境适应能力”为宗旨,遵循学生“自主管理、自主活动、自主评价”的原则。以服务学生为宗旨,助人自助的公益性团队。
第四条 本会的工作任务:配合团委、政教处、心理辅导中心开展学生工作,积极开展宣传与学习,带动和影响中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为中学生成长为素质全面的社会主义优秀合格人才做出有益的贡献。
第五条 指导思想:普及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唤起大众对心理健康的关注,进而促进其心理健康发展和人格完善。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心理健康协会接纳会员的要求:对心理健康活动、心理学感兴趣,自愿要求参加,遵守本心理健康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会员拥有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参加心理健康协会活动的权利;对本心理健康协会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对心理健康协会工作有提出批评并进行监督的权利;申请或选举心理健康协会骨干成员的权利;自愿退出心理健康协会的权利。会员应尽的义务:遵守校规校纪和本心理健康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心理健康协会举办的活动;支持心理健康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心理健康协会设会长一名,负责领导、监督、协调各部门组织日常工作,定期向上级提交工作汇报,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心理健康协会设副会长一名,负责心理健康协会会长处理工作并协调、监督其下属各部门工作。
心理健康协会下设:策划部、宣传部、活动部、新闻部、外联部、财务部6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工作情况如下:
策划部:负责学会常规大型活动和创新型活动的构思与策划案撰写,并定期进行一些大学生心理方面的调研活动。
2、宣传部:主要负责心理健康协会的宣传工作,负责制作喷绘、传单、海报等,负责对外交流工作,宣传心理协会和心理健康知识。
3、活动部:负责活动现场人员安排,全面负责全校心理讲座的现场组织和人员调配,心理健康协会人员的培训,日常考核等工作。
4、新闻部:负责每次活动后的微信新闻报道和广播台广播稿,以及学校网站“心理与健康”板块的内容更新。
5、外联部:负责我校与其他高校心理社团的感情沟通联络、活动的跟踪反馈,大型活动的商谈及联络等。
6、财务部:负责管理心理健康协会所有经费及购入的共同资产,包括制作收支报告、掌握资产动向,解释每一笔款项来源去向,记录公共财产的使用历史,实现透明化管理。
第九条 协会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的选举及任期:
1、正副会长:一般会长由上一届会长提名1—3名侯选人,经协会讨论。经2/3或以上的部门负责人代表通过方能生效;如只有1名侯选人,对其进行投票,当票数少于半数时,则要重新提名。副会长通过自荐提名,经由部门负责人投票产生。投票皆采取匿名投票的方式。正副会长皆任期一年。
2、部门负责人:上一届负责人提名新负责人并交协会管理层讨论,一般从干事中产生,不排除特殊情况(可以自荐,也可由正副会长提名)。部门负责人任期同样为一年。
第四章 日常规章制度
第十条 心理健康协会骨干要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加心理健康协会活动;对会议实行考勤制度,作为优秀骨干评选的参考。
第十一条 心理健康协会实行《量化积分考核制度》,依据量化积分评选出年度优秀会员。
第五章 会议
第十二条:(1)实行例会制度,每两周一次,参加人员为正副会长和各部门负责人。
(2)实行组织机构成员会议制度,由各个组织机构成员组成,决策各个部门每次活动的安排与实施。
(3)每年定期召开新一届会员欢迎大会。全体会员参加,会长做年度工作报告。
(4)实行学期及学期末总结大会制度。全体成员参加,会长做工作总结。
第六章 心理健康协会活动
第十三条 心理健康协会活动包括开展心理学讲座、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剧排练、新生心理测评、朋辈心理咨询、心理电影展映、心理征文大赛、心理期刊、组织心理交流讨论、团体训练、心理沙龙、心理游戏等。
第七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协会的资金来源
(1)会费:协会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2)由赞助所得经费
(3)其他合法经费
第十五条: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协会资产专用于协会组织机构的工作开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十六条:协会经费接受会员、社团联合会、团委以及有关机构或者部门的监督,协会的财务部会定期以适当方式向学校公布。
第十七条:协会的开销由经手人持发票,经会长签字方可在财务部报销。
第八章 附则
此章程自团委、心理辅导中心核准当日起生效。
北京交通大学(威海)心理健康协会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