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威海市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大力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为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提供高层次干部人才支撑,决定面向北京交通大学等部分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66名左右。根据报名、考试和考察情况适当增减岗位和计划(引进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5.2023年应届毕业生。截至2023年7月31日,年满18周岁(2005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年龄相应放宽1岁。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引进资格。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过班长、党(团)支部书记、院级及以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等主要学生干部,获得过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网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均不列入引进范围。
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1.信息发布。根据急需紧缺专业目录,在部分高校就业网发布引进岗位信息。
2.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5日,报名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本公告附件《威海市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校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连同资格审查所需的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水平等级证书、成绩表等材料扫描件,于4月15日17:30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whrcyj@wh.shandong.cn并电话告知,联系电话0631-5190828,邮件名称设置为“引才-姓名-高校-报考专业”。
3.资格审查。对报
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审查结果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反馈。
资格审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退回补充资料”。对于“退回补充资料”的,报
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供或补充资料的,视为“不合格”。报名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引进工作的全过程。
4.考试。采用线上面试的方式对报
人员综合素质进行测评,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不列入引进范围。面试结束后,根据引进专业和名额,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考察和体检。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开展考察,并按照资格条件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人选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不作为引进人选。
考察预计安排在5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将通过预留电话等方式通知。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6.确定引进人员。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试用期管理
引进毕业生来威报到后,根据引进专业,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岗位确定后,引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统一组织到基层挂职锻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返回市直单位工作,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聘用。
五、政策措施
1.引进的毕业生,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表现优秀的纳入威海市后备干部管理库;具备条件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岗位。
2.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3.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报
人员在引进期间,应确保预留电话通信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和引进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威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1-5190828
威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