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19-05-20
为规范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为推免)工作,更好地激励学生开拓进 取、奋发成才,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 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等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 学校成立推免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各学院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 长的学院推免工作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的具体工作。学院推免工作组名单应报学校推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办公室)备案。
(二) 推免名额的分配应当综合考虑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和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情况, 具体名额分配每年另行发布。
(三) 推免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对推免名单面向全校进行公 示,并设置申诉渠道,接受学生申诉。各学院在宣传推免政策、组织学生报名、公示等 工作中应确保信息公开,对推免细则、学生排名、取得附加学分绩点材料、附加学分绩 点分值、获得推荐资格学生名单等信息均应公开发布,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 择优选拔过程公平,推免结果公正。
(四) 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的推免细则,细则应包括工作程序、时间安排、按专业 细化的名额分配、排名办法、附加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申诉渠道等。学院的推免细则 应报学校推免办公室备案。
(五) 为了确保推免工作有效,确保招生指标落到实处,对申请推免并获得推荐资 格的学生,学校后续将不再为其制作出国留学使用的英文成绩单。
二、申请免试研究生的条件
申请免试研究生的学生要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要满足各学院提出的具 体要求。各学院的具体要求由各学院制定并公布。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 基本要求
1.应届本科毕业生;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反学术诚信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或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已解除的;
4.存在其它不良表现的,经校院研究确认,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 课程完成要求
1.已经取得的学分满足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进度的要求;
2.已修的必修课和专业基础及专业选修课程(统称为限选课,下同)成绩合格且不 得有因不及格出现的补考或重修记录,全校性任选课程不及格门次不得超过 1 门次。
(三) 课程成绩排名要求 课程成绩的计算范围为必修课和限选课,在计算课程成绩排名时,按照平均学分绩点进行统计,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补考成绩不参与计算。
1.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前 40%;
2.具备较高政治素养、有较强的组织和表达能力并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同学,课程 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 50%;
3.在学校指定的学科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或以 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创造发明专利的学生,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A 类论文的学生,课 程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 50%。
(四) 外语水平要求
1.非外语类专业:英语综合能力成绩不低于 C,对于个别专业培养方案中英语课模 块要求少于 12 学分而无法认定英语综合能力的,英语水平要求为达到相当于 C 水平。 对于按照艺术类招生的学生,英语综合能力成绩不低于 D。英语成绩截至当年 8 月 31 日前。
2.外语类专业由相关学院自行决定。
(五) 已经取得的综合素质培养学分满足《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与认 证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
(六) 企业定向和国防定向的学生必须经过原定向培养单位的批准。
(七) 在我校学习满两年及以上者,参加国际交流项目且在国外学习结束后返回我 校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的,由学院参照以上条款的精神,考虑在我校期间的平均学分 绩点和国外学习情况确定基本条件。
三、择优选拔原则
对申请免试研究生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和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按 以下原则择优选拔:
(一) 普通推免
1.对申请普通推免的学生,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一般应不低于 3.0,同时重点 考查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包括创新意识、科研动手能力以及参加学科竞赛、创新项目、发表论文和获得发明专利等情况)和文体等方面的特长。由学院将学生上述能力 和表现折合为附加学分绩点,与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汇总为总学分绩点并进行排序,依次 推荐。
2.附加学分绩点计算办法 参加导师计划,具有进一步培养潜质,被导师认定为优秀的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科研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综合素质与表现优秀的学生;在文艺和体育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参军入伍表现良好的 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表现良好的学生可获得附加学分绩点。
理工科学院(含电信学院、机电学院、土建学院、运输学院、理学院、计算机学院、 电气学院、软件学院)最多可获得 0.3 附加学分绩点,文科学院(含经管学院、法学院、 语言学院、建艺学院)最多可获得 0.2 附加学分绩点。其中导师计划最多加 0.15,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最多加 0.15,学科竞赛原则上最多加 0.15(对于参加国际级 或国内有重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对学校声誉有明显提升作用的,由学院 提出申请,经学校讨论认定后,可突破 0.15 的限制),论文最多加 0.15,专利最多加 0.15,学生综合素质与表现最多加 0.15,学生文艺方面表现最多加 0.15,学生体育方 面表现最多加 0.15,参军入伍表现良好的学生最多加 0.15,到国际组织实习表现良好 的学生最多加 0.15。具体的加分细则由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参与情况自行制定,应根 据成果及水平级别细化加分额度,加分依据和结果都要公示。
(1)参加导师计划,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或依托导师科研项目的科研训练项目、学科 竞赛的学生,导师可综合学生培养潜质、创新能力及日常表现等评定加分额度。学院应 视学生参与导师计划的实际情况区分加分额度。
(2)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教务处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可认定附加学 分绩点,参加团队项目和竞赛的学生,由指导老师确定核心成员与普通成员的区别,学 院要区分加分额度。
(3)专利必须已获得授权,处于受理阶段的专利不予以承认。对于创造发明专利、 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要区分加分额度。对于多人申请的发明专利,要考虑核心成 员与普通成员的区别。
(4)论文要求学生本人为论文的第一作者,并以北京交通大学名义发表,内容与所 学专业相关。论文必须在当年 8 月 31 日前见刊或被检索到,否则不予以承认。各学院 按照《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校科发[2010]33 号】中的规定,根据论 文的类别区分加分额度。
(5)学生综合素质与表现加分的指导意见由学生工作处提供,加分标准由学院制定, 并向学生公示。
(6)在文艺和体育方面获得北京市级以上奖励的学生,获奖名单和加分指导意见由 团委和体育部提供,加分标准由学院制定,并向学生公示。
(7)参军入伍学生服役期间的表现、获奖、立功情况和加分意见由学生工作处提供, 并向学生公示。
(8)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学生加分的指导意见由教务处提供,并向学生公示。
(二) 支教团对申请参加支教团的学生,要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和表达能力、 较强的奉献精神,身心健康,能胜任扶贫支教工作。具体择优选拔工作由学校推免领导 小组统一负责,相关单位组织测试和面试,实施细则每年视具体情况另行公布。
(三) 其他 为了鼓励创新创业教育,满足推免基本条件且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专长推荐免试研究生,由学校推免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具体择优选拔办法和实施细则 每年视具体情况另行公布。
对申请参加其他类型推免的学生,由学校推免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具体的择优选拔 办法和实施细则每年视具体情况另行公布。
四、工作流程
(一) 学校发布通知,启动推免工作,各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向学生宣讲政策。
(二) 各学院将本学院的推免工作组名单、实施细则、学生的总成绩和总成绩排名 报学校推免办公室备案。
(三)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
(四) 各学院审核、公布、公示学生的相关材料、推免名单和递补名单。
(五) 各学院向学校推免办公室报送确定的推免名单,学校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公 示,接受监督,受理申诉。
(六) 公示结束没有异议的学生获得推免资格。
(七) 学校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上报给北京市及教育部相关部门。
(八) 学生通过推免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本规定自 2016 级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