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
时间 : 2019-05-20
为加强本科生修读课程的过程管理,督促学生努力学习,形成良好学风,提高人才 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应按培养方案和教学安排修读课程,努力完成学业。学校对学业状态 较差、学习效果不理想的学生实行学业预警和警示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在学校的安排下由学院具体实施,各学院每学期对专业排序倒数10%-15%,或三、四年级百分制和五级制记载成绩课程的累计不及格门次达 3 门及以上, 或编入下一年级两次以上致使完成学业所需的学习年限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实行 预警,具体的预警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第三条 学业警示由学校统一实施,每学期对学业成绩达不到最低要求的学生实行 学业警示。学校对学生在一至三年级期间修读课程获得学业成绩的最低要求如下:
1.每学期修读的以百分制和五级制记载成绩的课程门次大于或等于 3 门的,允许不
及格的门次最多为 2 门,其中有补考机会的课程按补考后的成绩计算。
2.每学期修读的以百分制和五级制记载成绩的课程门次少于 3 门的应全部通过,其 中有补考机会的课程按补考后的成绩计算。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对学生上一学期的学业成绩进行审核,对学业成绩未达 最低要求的做如下处理:
1.第一次未达最低要求的学生,应给予学业警示。
2.第二次未达最低要求的学生,应劝其退学。经本人申请,由学院根据学生表现进 行审批,获得批准的,给予试读;未获批准的,予以退学。
3.给予试读的学生,再次未达最低要求的,予以退学。
第五条 为方便学生选课和学习,学校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应对学生的学业进度 进行审核,视进度将学生调整到适合的年级。
1.学校应按下表的学分标准审核学生的累计学分,并将其编入相应年级。其中有补 考机会的课程按补考后的成绩计算,已经重修的课程按最高成绩计算。
编入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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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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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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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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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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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学分数(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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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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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X<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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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X<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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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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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应在一至二年级期间每学年审核学生修读以百分制和五级制记载成绩课程 的累计不及格门次,当不及格的门次达 3 门时编入下一年级。其中有补考机会的课程按 补考后的成绩计算,已经重修的课程按最高成绩计算。
3.编入下一年级后,上一学年已修读的课程可以申请暂时删除(因休学编入下一年 级的不能删除)。暂时删除后重新修读的课程视为新修课,有关不及格、重修等事宜按 新课对待。暂时删除的课程在评优、评先、保研、学业警示时可不纳入统计,在毕业时 纳入统计,按相关规定处理。
4.对于休学一学期且在春季学期复学的学生,可先不审核学业进度,待秋季学期开 学初再审核学业进度,编入相应年级。
5.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后,经测算学生完成学业所需的年限可能超出在校的最长学习 年限时,由学院劝其退学。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批同意可继续学习。达到最长学习 年限时仍未完成学业的学生按退学处理。
本办法自 2017 级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